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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
課程要求
四年制本科課程 (2017年入學)
大學規定
學生須至少修畢共123學分,科目包括:
學院課程 9 學分
主修心理學科目 55 學分
通識教育21 學分
體育教育 2 學分
語文課程 15 學分
資訊科技1學分
剩餘學分:學生可根據個人時間表、課程負荷及學習計劃等,自由選讀副修或選修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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